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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午12:00前考生可以申请复核分数

07年06月26日

  (通讯员 王建国)按照《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本市今年仍允许考生申请复核分数。考生在收到分数通知单后,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须在6月29日12:00前向报名所在单位或区、县招办办理申请复核分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考生证,填写“高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姓名、考生号、准考号、科目等内容,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
  高考复核分数只限复核试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登、错登、错加,试卷各小题有无漏评。市高招办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试卷分数进行复核。根据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复核分数工作。
  在今年高考试卷评阅中,本市采取了网上评卷、试卷评阅监控、抱卷上机登统成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证考生高考成绩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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