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表格索引

1.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所属学院

音乐表演

钢琴表演

本科

4

40

10000

艺术学院

声乐表演

本科

4

50

器乐表演

本科

4

45

音乐学

理论作曲

本科

4

10

10000

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

本科

4

60

8000

说明:

1.器乐表演方向招生范围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双簧管、大管、单簧管、长笛、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其中含民族器乐10人,招生范围为笛子、唢呐、笙、扬琴、琵琶、三弦、、柳琴、二胡、板胡、古琴、筝。

2.音乐文学和音乐文化学两专业方向考试内容相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再划分两个方向。

3.我校已取消原师范类专业,但培养教师的职能未变;学生入学后,主修专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符合学校规定的修读教师教育课程条件者,可选修教师教育系列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后即可获得教师入职资格。

2.专业考试安排

专业

方向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及分值

备注

音 乐 表 演

钢琴

表演

演奏乐曲一首

(曲目自选)

1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100分)

2.乐理   3.听写   4. 视唱

乐理、听写、视唱为资格考试

声乐

表演

演唱歌曲一首

(曲目自选)

1.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100分)

2.乐理  3.听写  4.视唱

器乐

表演

演奏乐曲一首

(曲目自选)

1.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100分)

2.乐理  3.听写  4.视唱

民族

器乐

演奏乐曲一首

(曲目自选)

1.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100分)

2.乐理  3.听写  4.视唱

音 乐 学

理论

作曲

进行以下卷面考试:

1.和声学

2. 

3. 

4. 

钢琴: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100)

民歌演唱(不得少于三首)(100分)

视唱与听觉测试(100分)

 

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

本专业只进行笔试测试,考试内容为基础乐理及音乐常识,考试在各音乐专业初试考点进行,不再进行复试。

 

注:①音乐表演初试内容的考核分为形象测试、音乐能力测试、演唱(奏)程度测试、音乐基本条件(如嗓音结构、手指、牙齿等)四项。

②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均在复试阶段进行乐理(卷面)、听写(卷面)、视唱等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的考试,即资格考试,每科分值为100分。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按专业考试成绩排队,否则视为专业考试不合格。

3.考点设置

报名及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考点咨询电话

河南省郑州二十四中学

(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267

289

037165092286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128-29

130-31

0451-86655180

江苏教育学院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25-6

27-8

025-83758137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22728

31-2

05368223019

浙江杭州师范学院文一路校区

(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131-2月1

22-3

0571-28868830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95号)

21-2

23-4

0471-4392552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长沙市河西山南路左家垅)

227-28

31-2

07318631212

报名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逸夫楼(河西区卫津路241号)

考试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艺术学院

389

31011

022-23541338

注:复试于31315日在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进行。凡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应按规定时间持复试通知单到我校报到,逾期将不予安排考试。

二、录取原则

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经德、智、体全面考核,

①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在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②除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以外的其他专业(方向):在文化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所报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则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录取通知书将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

三、专业考试

1.报考要求

1)对填表的要求:考生在《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栏内填报的专业志愿,将作为我校各专业发放考生专业合格证以及录取时的依据;考生在本省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填报志愿时,所填志愿应与在《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对考生身份的要求: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上述条件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3考生只可参加一次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专业测试,如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则以分数最低的一次作为专业测试成绩。

2.报名考试办法

1)报名时间: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两天接受面报

2)报名地点:见考点设置表

3)报名办法:考生需持所在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带有考生号的证件及本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初试150元、复试200元,并详细填写《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登记表》一份(自制或复印无效)。

4)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考点设置表和准考证;考试时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四、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1:31:4(招生计划数: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确定。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415前可收到文化考试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考生也可上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3.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理工)招生考试(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五、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咨询有关招生政策者请与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

咨询专业考试有关事宜者请与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

邮编:300074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02223351635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2223766103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           www.t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