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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季高考资讯版
200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问答(3)
07年-3月 -08日

    九、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专业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专业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及时向招生院校进行咨询。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27日至28日举行;专业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由试点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为1科,满分为200分。
十、填报志愿时间和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3日?D4月25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当注意:
      1、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专业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并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积极慎重填报。
      2、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进行。按照录取顺序,志愿设置情况依次为:1所本科录取院校志愿、3所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先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后录取)、3所高职录取院校志愿,各批次均不设置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3、志愿卡中所填院校名称、专业名称、代码以市高招办印发的《200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专业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4、志愿卡由考生本人填报,填报后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所填志愿卡的院校、专业信息点为依据。
      5、考生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院校试点专业,须及时与院校联系,以免耽误专业考试,影响录取。
      6、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面试范围,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面试、体测。
      7、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须填报两张志愿卡(一张为艺术类志愿卡、另一张为普通类志愿卡)。
十一、录取时间和录取方式
    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录取工作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工作按照院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体制进行。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市高招办根据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第一阶段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范围内,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招生院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尚有计划未完成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将院校的余缺计划向社会公布。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未被录取考生,根据院校报考要求和个人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报名。市高招办将考生报考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鉴于国家宏观调控招生计划的形势,为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全市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被春季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要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及资格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权机关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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