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建国)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近日开始,各区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陆续展开。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和我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项目为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咽喉、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体检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的身体进行检查,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高考体检,市高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考生应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学校老师或区县招办说明,由区县招办或学校与体检单位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3、体检过程中,考生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要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和安排,防治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4、考生应空腹接受抽血检查。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抽血后如有不适,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卧休息,抽血当日上肢不要做剧烈运动。 如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 5、如考生对体检医生的意见有疑义,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单位进行反映、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单位的安排。 6、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做检查、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的现象发生。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把体检表交给带队老师,不要私自带走体检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等内容,考生可登陆天津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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