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工作安排为更好的满足考生多次选择和高校多元选拔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考生的报考情况,今年春季高考将按照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两大类生源分别确定普通类高职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30日中午12:00,凡春季高考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单位填报志愿,逾期不再补报 。
二、录取工作程序
1 、春季招生录取顺序:按照提前录取高职院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先录取、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的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后录取)、本科录取院校、艺术类高职院校(专业)、普通类高职院校顺序进行录取。
2 、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5 月 14 日 至 16 日,招生院校在市高招办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第二阶段从 5 月 18 日 开始,市高招办在第一阶段录取后将尚有计划的招生院校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报考要求和本人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院校报名,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自行确定分数线,自主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