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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升本考试资讯版
天津市英语口语考试考生须知
06年-3月 -29日

   

   1. 考生开考前 20 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考生持三证 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 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3. 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籍、任何用笔、磁盘,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4. 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 考生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 放在桌上以备核查。   
   5. 考生按系统管理员的要求输入考试通知单上的准考证号等信息,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向系统管理员示意,说明情况。   
   6. 考生在正式答题前要根据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设备测试。   
   7. 考试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向系统管理员示意,不许大声喧哗。   
   8. 口语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待系统管理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9. 考生在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0.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1.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2.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系统管理员正常工作。系统管理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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