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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升本考试资讯版
200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录取工作程序
06年-5月 -10日

   

    200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招生院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具体录取程序为:
    1、各招生院校分科类将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
    2、当考生同时符合A、B两所志愿院校录取条件时,由A志愿院校录取。
    3、5月11日,各招生院校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直接向报考院校进行查询。
    4、被录取考生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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