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天津市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考科类:考生按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类、应届高中毕业生艺术类;非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类、非应届高中毕业生艺术类四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往届高中和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4、考生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履行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交2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按要求认真填涂“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考生报名登记卡”(以下简称“考生报名登记卡”),填写照片袋上的相关内容。
5、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为每生30元,考务费为每科30元/生。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6、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07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职教处审查,并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7、根据我市文件规定,凡有意向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考试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并交纳考试费。测试时间为
三、信息采集
1.报名单位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按全市统一规定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考生14位考生号,考生号编制方法见附件一。
2.报名学校要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集中报送学校所在区县招办。
3.“考生报名登记卡”由区县招办负责阅读、采集信息。
4.
四、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报名单位和区县招办两级审查工作责任制。考生报名资格由接受考生报名的单位负责审查,报名单位审查后交由所在区县招办进行复审。
2.各报名单位要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对考生出示的各种证件原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由审查人签字负责。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要装入考生档案。
3.负责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单位,要对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审查,认真核对其原始录取底册。
4.区县招办要按照规定程序对各报名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资格、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资格进行复审,严格复核报名考生的各种证件证明原件,并对本区县报名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五、报名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
2、各区县招办、报名单位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严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在校生报考。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考生号的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考生档案组建工作。
4、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