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前考生应做哪些准备?
⑴调整好自己的作息时间以适应参加考试的需要。考生生活起居要有规律,要按部就班地安排复习,考前最好不要开夜车,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使自己在参加考试时达到最佳状态。
⑵学习熟知各项规则并自觉遵守。尤其要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等。考生及考生家长应认真阅读市中招办《致考生及考生家长的一封信》。
⑶准备好必需的考试用品。如准考证、考试用条形码、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
⑷预先熟悉考点位置和到考点的路线。
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如何划分和处理?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参照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把考生的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⑶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⑸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⑻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⑼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
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⑶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⑸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⑹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⑺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⑻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⑼其他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⑴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⑵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⑶考试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⑷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⑸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6、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第一科语文考试入场时间为考前25分钟,其它科目入场时间为考前20分钟。考生要在考点统一组织下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英语科目考试,下午2:00起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各科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⑵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准考证、考试用条形码、允许携带的文具进入考场;
⑶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物品的,要按要求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上;(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