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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招录取答考生问(五)
发布时间:06年-7月 -13日

        15、考生填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应注意哪些事项?
    ⑴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和办法,并经慎重考虑再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当或有误造成的后果应由考生及其家长负责。
    ⑵考生及其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自主选择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只能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的选报志愿并保持志愿的适当梯度,以便增加录取的机会。凡因填报志愿过少或梯度不够造成落榜的,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承担。
    ⑷考生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又因本人条件未达到志愿学校录取标准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的签字,确认对所填报内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限制或替代考生填报志愿。
    16、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录取顺序的办法
    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依据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如同为现役军人子女,则依据其是否是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同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依据其是否是2005?D2006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同为2005?D2006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则依据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如志愿顺序相同,则依据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如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再依据其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由此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17、参加学业考试但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或学业考试缺考的考生如何补考和升学?
    根据市教委的决定,各区县教育局将组织参加学业考试但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学业考试缺考的学生参加具有初中毕业考试性质的补考。补考学生经本区县教育局确认具有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按要求填报中招志愿。补考学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和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
    18、哪些学生可成为中职学校注册入学的对象?
    ⑴初二后分流的初级职业学校(班)的应届毕业生。
    ⑵有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⑶外地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19、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有哪些要求?
    ⑴本市初二后分流的初级职业学校(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册和市中招办制作的学生信息卡到对口的中职学校注册报名。
    ⑵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自愿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可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高中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到愿意就读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⑶外地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或高中毕业证,到选定的中职学校注册报名。
    ⑷各招生校需审查报名学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并根据录取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1988年9月1日前出生的学生,其户籍管理工作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⑸市中招办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发给盖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入学通知书,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