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后的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阶段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试验班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第三阶段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含在津招生的外省市中职学校)录取。中招集中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可实行注册入学。普通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试验班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分别按志愿校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切块投档的办法。
第三阶段录取服从分配而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录取。市内六区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中职学校课程改革实验班;高级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 组织实施。 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县中招办在市中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区县组织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录取通知书由市中招办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