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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及特长生在升学中有哪些加分规定?对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有何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05年-7月 -08日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德育、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优秀生、特长生继续执行加分政策。继续执行对初中毕业生中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的升学加分政策。2004年至2005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8分。 2004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德育、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优秀生、特长生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今年对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给予政策照顾有: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各类公办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照顾政策。凡符合加分条件,又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政策照顾。符合加分条件或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录取前须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