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技工学校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录取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技工学校可在中招集中录取后,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意愿及其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以注册入学的形式继续招生。
(3)未被艺术、体育类招生学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其中考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的统一录取。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根据《2005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市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时间里按统一要求在报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
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学校(专业) 。志愿学校(专业)必须是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专业) 。如考生选择未参加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专业)作为自己的志愿学校(专业) ,该志愿无效。
③考生还可填报一个调剂志愿学校(专业) 。调剂志愿学校(专业)必须是与志愿学校(专业)类别相同(艺术类或体育类)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校(专业),否则,调剂志愿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