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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部分高中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发布时间:2006-01-23 13:58:10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门类

  声乐、器乐(包括民乐和西乐)、舞蹈、绘画(包括国画和西画)、书法。

  二、报名条件

  符合 200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本市 2005 至 2006 学年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取得市教委颁发的《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学生须持毕业学校推荐信、《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户口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于 5 月 29 日 (星期一)到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报名。

  四、专业考试

  1 、报名学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 、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初选艺术特长生名单。

  五、录取

  1 、凡符合天津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规定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将所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志愿填在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首位。

  2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列入招生计划, 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 上述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所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申报,经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和市中招办审批后,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凡被录取的 艺术特长生 ,由市中招办统一调档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要求:

  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要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变相干涉学生自主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

  市中招办将公示初选艺术特长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

附:200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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