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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布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06年-4月 -04日

   

     通讯员:李方2006 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分条件   

    (一) 、 2005 至 2006 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005 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二) 、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规定的竞赛项目和奖级如下 :   

      1 、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 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 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 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 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 、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   

    (2) 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 、天津市第七、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4 、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 1 )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 2 )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 、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 ( 含软式排球 ) 、兵乓球、躲避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 ( 含软式排球 ) 冠军队主力队员(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 50% );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击剑、体操、艺术体操、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 50% )。   

(三)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考生家长须符合规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条件,考生须在国外学习 5 年以上,回国后在 3 年内参加学业考试)。